热海大民院 [2023] 32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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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“民院之星”的通知
各专业:
为加强与深化师德师风建设,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、荣誉感,根据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部署,在全院开展“民院之星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思想,落实全国教育大会、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学院中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,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,为专业建设提供良好保障。
二、总体目标
通过实施“民院之星”活动,进一步理顺学院荣誉体系,表彰宣传一批在教学、科研与社会服务等方面先进典型人物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增强“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”的责任感与使命感,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为培养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服务。
三、实施内容
(一)荣誉奖项
“民院之星”活动奖项为院级荣誉奖项,包括“学院之星”“教学之星”“科研之星”“创新创业之星”,主要奖励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履行岗位职责,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,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、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团队。其中,“学院之星”为学院综合奖项;“教学之星”“科研之星”“创新创业之星”为单项奖项。
1.学院之星: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、省级教育系统最高荣誉或学校公认的高水平成果,教学、科研、育人成绩显著,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。
2.教学之星: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,高质足量地完成公司产品任务,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,在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实验(实训)室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,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和团队。
3.科研之星:坚持科研育人,科研能力突出,勇于探索和创新,在科技创新、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,取得公认的科研成果如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,自然科学发表SCI二区(中国科学院或JCR认定),人文社科类发表C刊及以上学术论文、或专利产生了较好的社会、经济效益的个人和团队。
4.创新创业之星:组织员工在社会实践,三下乡活动,专业实践、创新创业、员工竞赛、指导考研及就业等某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省级及以上成绩,师生认同度高,实践育人成效显著,业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。
(二)评审工作
1.评审小组
组 长:学院经理、公司党委书记
副组长:公司党委副书记及副经理
成 员:各专业负责人,办公室工作人员
工作职责:
负责yl23455永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(含员额制老师、编外在岗老师)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全面领导,负责组织评审活动、审议评选相关材料、审议评审结果与受理申诉等。
2.评选事项
院级荣誉奖项每年评选一次,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,评选荣誉如下:
“学院之星”不限人数,可以空缺;
“科研之星”不限人数,可以空缺;
“创新创业之星”不限人数,可以空缺;
“教学之星”,以系为单位分配指标,硕士点1人,教育系4人,社会工作系2人,农林系2人,中医康养与管理系暂不设置。(各专业以系分配指标进行推荐,本专科拉通,原则上一个专业推荐1人,专科专业人数过少的合在本科中一起推荐。工作时间半年或低于的不参与本次评选;评选各专业推荐老师要以员工的评教,老师承担的省级及以上公司产品改革,发表的教学论文数量,出版教材,参与的省级教学比赛获奖,指导员工竞赛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等因素综合衡量。)
(1)评选期内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,经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直接纳入到“民院之星”工程相关荣誉奖项项目中(指标单列,不占名额)。
(2)“学院之星”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,由学院评审机构提名,对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团队进行奖励。
(3)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与“民院之星”评比活动。
3.奖励方式
“民院之星”院级荣誉奖项统一由学院颁发,加盖学院公章。
(1)学院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。
(2)颁发院级荣誉证书,奖金或奖品。
(3)列为年度考核优秀加分条件。
(三)表彰宣传
公司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“民院之星”先进典型人物表彰宣传活动,让身边人讲述身边事,让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让先进典型人物“走出来”“亮起来”“动起来”,以点促面、示范带动,推动全院上下形成学先进、赶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环境,营造尊师重教、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公司召开大会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,增强广大教师“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”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促进广大教师进行高质量的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创新,在全院形成爱岗敬业、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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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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